新竹縣政府稅務局表示,近日有民眾詢問,配偶相互贈與財產不用課贈與稅,贈與土地也可以申請暫不課徵土地增值稅,為何贈與房屋卻要報繳契稅呢?

該局說明,一般民眾常以為配偶間相互贈與財產不用課稅,事實上,贈與行為是否課稅,還是要回歸到各稅法的規定,按遺產贈與稅法第20條規定,配偶相互贈與之財產,不計入贈與總額,另外土地稅法第28條之2規定,配偶相互贈與之土地,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而契稅條例第2條規定「不動產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因占有而取得所有權者,均應申報繳納契稅」,也就是說不論是配偶間或父母與子女間之房屋移轉,只要符合上述列舉範圍都要申報繳納契稅

該局特別提醒,贈與房屋應於契約成立之日起30日內申報契稅,未依規定期限申報者,每超過3天,會加徵應納稅額1%的怠報金,最高以應納稅額為限,但不得超過新臺幣1萬5千元。所以請民眾注意申報期限,以免逾期受罰。

文章轉載自:新竹縣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