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減輕新竹市農友負擔,自即日起至5月31日止,只要符合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之使用土地,可向土地所在地區公所申請,符合規定即可改課田賦

產發處長張力可表示,近期本市農友如有接獲稅務局通知,曾經核准徵收田賦,屬於實際供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的農舍畜禽舍倉儲設備曬場集貨場農路灌溉排水等8種使用情形的土地,就可以提出申請,請把握機會

產發處表示,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適用土地的範圍包含:1.都市計畫內之農業區保護區公共設施保留地、公共設施未完竣地區、依法限制建築不能建築地區。2.非都市土地於75.06.29前依法編定為農業用地以外之其他用地(如甲種建築用地乙種建築用地丙種建築用地礦業用地窯業用地遊憩用地殯葬用地等)。申請人同時農業經營規模必須符合農林漁牧普查認定標準,例如實際農作面積達0.05公頃以上農地或林作面積達0.1公頃以上林地、自營農產品出售憑證單據全年2萬元以上等。

產發處提醒,符合上述條件農友,可檢附戶口名簿國民身分證影本、屬都市計畫者檢附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正本、建物合法證明文件等向土地所在地區公所提出申請。經審查小組勘查審核符合規定,送由本市稅務局改課徵田賦。申請時間自即日起至5月31日止,逾期不受理。如有疑問,可向各區公所經建課,東區03-5282673、北區03-5350131、香山區03-5308414或本府產業發展處03-5216121洽詢。

新聞資料提供: 新竹市政府產業發展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