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12年2月修正公布的「平均權條例」以來,除禁止不動產炒作規定已施行外,7月1日上路修法內容有,私法買受住宅許可制、限制換約轉讓檢舉獎金制度預售屋解約申報登錄等4大重點,同也完成9項配套子法。內政部長林右昌今(30)日表示,這次修法是為了回應社會期待,打擊短進短出把房價墊高的投機客,而非投資客,逐步讓整體房市溫和修正,恢復正常健康狀態。

內政部說明,首先,在私法買受住宅許可制部分,將分為「免經許可」及「需經許可」2類。其中私法若為購買已公告劃定古蹟之住宅等9種情形,可「免經許可」取得;但若購買受住宅作為宿舍、具規模出租經營6種情形使用,則需向內政部申請許可後才可取得,並受到5年不得移轉等限制,提醒公司等私法未來在規劃購買住宅需注意相關限制規定。

其次,在限制換約轉讓部分,在7月1日後簽訂預售屋新建成屋買賣契約的買受,除配偶直系血親二親等旁系血親間之讓與或轉售外,必須有非自願離職且超過6個月未就業等6 種特殊情形,並向直轄市、縣(市)政府申請核准者才可換約。而在施行前已簽訂預售屋新建成屋契約的買受,在施行後得免受修法換約轉售制,但其接手的新買受,則仍必須受到限制。由於預售屋交易期間長,提醒民眾在購買預售屋,應審慎評估本身的經濟狀況及繳款能力,避免產生交易糾紛。

,也提醒預售屋新建成屋銷售者(如建商)在辦理換約作業,或接受委託刊登讓與或轉售廣告,須注意依新修正施行的規定辦理,若有違規者,將按戶(棟)處罰50萬元至300萬元。此外,本次也配合限制換約規定修正預售屋成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項,並自7月1日起施行,提醒業者儘速檢視及修正目前使用之買賣定型化契約內容,以免與規定不符。

第三,有關檢舉獎金制度部分,如果民眾發現有逾期或不實申報實價登錄、違反紅單禁止轉售、限制換約轉售與禁止炒作等情形,可將違規案件的等具體證資料送到方政府,經查證屬實者,將依規定發給檢舉獎金。但民眾須以實名提出檢舉,如發現有冒名或提供偽變造不實證,將移送檢調機關處理。

第四,有關預售屋解約申報登錄部分,依新修正施行之規定,自7月1日起銷售者(如建商)如有解除預售屋買賣契約情形,應於解約之日起30日內辦理申報登錄,內政部也已完成「不動產成交資訊及預售屋資訊申報網」提供業者辦理申報。提醒業者應依限按實申報,如有逾期申報或申報不實情形,將按照戶(棟)處罰3萬元到15萬元。

林右昌說明,為讓各界更瞭解修法內容,持續結合縣市政府共同進行宣導。目前政司網站已建置「平均權條例修正專區」(網址:https://www.land.moi.gov.tw/chhtml/news/1150),並將相關子法規定、申請書表、常見問題QA或訓練課程教材等整理上網,提供民眾及業者下載參考使用;如有不明瞭之處,也可撥打1996內政服務熱線或向直轄市、縣(市)政府洽詢。

文章轉載自:中華民國內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