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政府稅務局表示,土地所有權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僅能有「一處」住宅用地申請自用優惠稅率(千分之2)。不過,若另有自用住宅用地供「成年直系親屬」(如成年子女或父母親)設籍且無出租或營業,該筆土地亦可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不受「一處」的限制。
舉例說明,王先生在新竹縣擁有兩處房地,第一處為其本人與配偶設籍且已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第二處為王先生的成年子女設籍,且該地無出租或營業行為,則第二處亦可申請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兩處皆可享有優惠稅率。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申請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的土地,需符合:1.房屋需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且有其中一人設戶籍;2.無出租或營業使用;3.都市土地不得逾300平方公尺,非都市土地不得逾700平方公尺。
稅務局提醒,土地若符合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規定,記得於114年9月22日前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將自次年起適用。本局網站提供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線上申辦,省時便利,歡迎多加利用(網址:https://www.chutax.gov.tw/)。
文章轉載自:新竹縣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