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詢問,地主擁有一棟3層樓的房屋,每層樓面積均為55平方公尺,土地面積120平方公尺,若將1樓店面出租他人作生意,2至3樓仍是自用,應該怎麼做才能節省地價稅呢?
新竹縣政府稅務局表示,如果房屋「部分營業或出租、部分自住」,且供自用與非自用的使用面積能夠明確劃分,這個情況下只要2、3樓符合地價稅自用要件即已辦竣戶籍登記,且土地所有權人、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適用自用住宅用地未超過一處之限制者,即可依房屋實際使用情形,按比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減輕負擔。
以前面的例子說明,民眾可以申請2至3樓房屋面積所占土地面積計80平方公尺,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計課地價稅,另40平方公尺仍按一般用地稅率計課地價稅。日後若終止租約全面恢復自用住宅使用,必須於當年9月22日前重新提出申請,並經稅務機關核准後,才能全部面積皆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
該局貼心提醒,經核准適用特別稅率課徵地價稅之土地,如適用之原因、事實消滅,致不符合要件時,應於30日內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以免遭查獲時被補稅處罰。
文章轉載自:新竹縣政府



